成立收養關系,收養當事人應當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導讀:
收養當事人必須進行收養登記,收養登記是決定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律程序。“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如《收養法》第21條規定,外國人在華辦理收養登記后,“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與修改前的收養法相比,新的收養法有著顯著的特點。修改前的收養法規定有些收養需要登記,而另一些收養則不需要登記。那么成立收養關系,收養當事人應當履行哪些法律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當事人必須進行收養登記,收養登記是決定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律程序。“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如《收養法》第21條規定,外國人在華辦理收養登記后,“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與修改前的收養法相比,新的收養法有著顯著的特點。修改前的收養法規定有些收養需要登記,而另一些收養則不需要登記。關于成立收養關系,收養當事人應當履行哪些法律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收養協議。收養法規定的收養協議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收養人與送養人必須履行的程序,如《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收養協議。協議一式3份,收養人、送養人各執l份,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時收養登記機關收存l份。”這里的收養協議是收養登記的前置程序,在收養登記之前進行,沒有收養協議則不能進行收養登記;另一種是收養人與送養人自愿訂立協議,如《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這種收養協議是在收養關系成立后,收養人與送養人為了某種需要自愿訂立的,不訂立收養協議不影響收養關系的成立。
2.收養登記。收養當事人必須進行收養登記,收養登記是決定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律程序。《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為了配合收養法關于收養登記工作的實施,根據收養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批準、民政部發布了《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和《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這兩個登記辦法于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收養登記辦法對收養登記機關、收養登記機關的管轄、收養人和送養人應當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收養登記機關的審查登記以及收養關系的成立,分別作了具體規定。
3.收養公證。《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公證具有以下特點。首先,公證是對收養關系的證明,就是說它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的證明,而不是因為經過公證才使收養關系發生法律效力。其次,公證是當事人的自愿行為。不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在中國收養,是否辦理收養公證,都由收養關系當事人自己決定。如《收養法》第21條規定,外國人在華辦理收養登記后,“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