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履行合同怎么辦,對方不履行合同可以起訴嗎

導讀:
解決方案三步走,加入法律保障條款天用律師和委托人進行了案件全面、深入、細致的溝通,核實案件基本情況,給當事人講解利弊分析,全面分析案件特點并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制定適合的解決方案:第一步,先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工作,尤其要和被告講明案件的法律關系及其違約行為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三步,在保證當事人利息的前提下,在還款金額、還款期限等基本內容確定后,在法律層面上增加加速條款及懲罰性條款等,以確保被告能夠按照調解協議履行自身還款義務。
雙方簽訂合作合同,對方遲遲不履行合同義務,也不退還合同款項,怎么辦?
這不僅是誠信問題,更是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能要回合同款嗎
2021年10月21日,原告與被告雙方簽訂《某品牌項目服務合同書》,約定被告授權原告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間,在某區域內開設一家該品牌授權店。
合同內容包含:允許原告在該店內使用其商標、廣告宣傳用語、服務標志、裝飾裝修方案;被告向原告提供其經營模式、營銷策略、技術服務、業務培訓,并同意原告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使用被告的商標與相應的標識等。
合同簽訂后,原告已一次性向被告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技術培訓費、每年管理費等合同款項。
因被告沒有履行合同主要義務且被告無特許經營主體資格,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所以原告主張解除合同并退回全部款項。
解決方案三步走,加入法律保障條款
天用律師和委托人進行了案件全面、深入、細致的溝通,核實案件基本情況,給當事人講解利弊分析,全面分析案件特點并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制定適合的解決方案:
第一步,先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工作,尤其要和被告講明案件的法律關系及其違約行為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二步,在被告表明了調解意愿后,與其進一步溝通具體的調解方案,方案中每一處細節都全面認真核實。
第三步,在保證當事人利息的前提下,在還款金額、還款期限等基本內容確定后,在法律層面上增加加速條款及懲罰性條款等,以確保被告能夠按照調解協議履行自身還款義務。
律師: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是關鍵!
本案在立案前便在律師的調解下,原、被告雙方便已經達成調解協議,在律師的建議下告知當事人需要將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即法院出具調解書。
當事人采納了天用律師的建議后,律師聯系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簽訂調解協議,由法院出具調解書,幫助委托人成功收回合同款項!
遇到合同糾紛不知所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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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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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關資料:
雙方不履行合同可以起訴嗎
合同簽訂以后,如果合法有效就必須履行。依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不履行合同是違約行為,合同違約是指不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點,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文化知識局限、對主要條款重視不夠,合同執法偏寬客觀上縱容了違約行為的發生。合同的違約有損于合同的嚴肅性,不利于保證交易安全,有損于企業的信譽和形象,也可能失去國際市場,不利于對外交流與合作。
簽了合同對方不履行的話,解決辦法如下:
1、對于合同約定的事項,有繼續履行的可能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與對方協商溝通,爭取讓對方按照協議書履行相關義務;
2、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其中,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如果不想繼續與對方合作,可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
對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處理,《民法典》中指出救濟的方法有: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