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上蓋章是否屬于擔保人

導讀: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在借款合同上蓋章是否屬于擔保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關于在借款合同上蓋章是否屬于擔保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在借款合同上蓋章是否屬于擔保人
借款合同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的,所以在借款合同上蓋章的,不屬于擔保人,而是屬于借款人或者出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借錢到期拒絕還款要收集哪些證據材料
借款人到期不還錢的,債權人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追債。比較常用的方法就是搜集相關證據,向法院申請起訴要回欠款。
債權人要搜集的證據包括: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
2、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1)借款合同、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
(2)沒有借條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的其他證據,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如銀行匯款單、轉賬記錄等。
3、證明訴訟請求金額的證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計算起算及截止日期等。
4、證明有擔保人的證據
(1)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
(2)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3)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4)擔保人的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證明有抵押物的證據
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