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在內部以借款形式籌集資金是借款合同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36%,這種年利率的約定是有效的,但是超過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強制力保護,當事人之間可以自愿決定償還與否。那么法人在內部以借款形式籌集資金是借款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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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在內部以借款形式籌集資金是借款合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如果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的,一般可認定為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利率怎么計算
1、沒有約定利息
如果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的,那么出借人就不得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
2、利息約定不明
如果借貸雙方為自然人,然后在借款合同中對于利息約定不明的,出借人不得主張支付借款內利息。如果借款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張利息,并根據借款合同內容和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一定借款內利息。
3、利息率的規定
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就可以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36%,這種年利率的約定是有效的,但是超過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強制力保護,當事人之間可以自愿決定償還與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