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具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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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借款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無效借款合同的表現形式:1、非書面形式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2、主體不合格:對貸款人而言,必須持有人行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準登記。對借款人而言,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的義務有哪些1、借款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返還借款的義務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義務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額返還借款。因此,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那么無效借款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借款人的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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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銀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銀行一方依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及規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違約金條款的約定。有的法官認為借款合同是特殊合同,國家規定的利率是強制性規定,特別是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利息和違約金之和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請求調整違約金的,法院也應依職權進行調整。在民間借貸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條款作為當事人救濟的一種方式,法院仍然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不宜依職權進行干預。那么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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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的特點和形式是什么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當貸款人將借款即貨幣交給借款人后,貨幣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處分所得的貨幣。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決定的,也是貨幣這種特殊種類物作為其標的物的必然結果。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對于金融機構的借款,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都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那么借款合同的特點和形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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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36%,這種年利率的約定是有效的,但是超過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強制力保護,當事人之間可以自愿決定償還與否。那么法人在內部以借款形式籌集資金是借款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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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那么借款合同的擔保形式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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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的借款合同有哪些表現形式1、非書面形式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2、主體不合格:對貸款人而言,根據貸款通則22條,必須持有人行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準登記。因此,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那么無效的借款合同有哪些表現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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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取的主要形式借款合同一般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等有關材料均為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那么借款合同應當采取的主要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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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都有哪些1.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支付違約金,是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是對違約人的違約行為的經濟制裁,帶有懲罰性。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范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人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都有: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貸款人限期收回貸款,并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那么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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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必經程序。民間借貸最保險的做法是采取書面形式,這是發生糾紛時獲得法律保護的基礎。《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頭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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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銀行借款合同借款中不同形式怎么計稅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計稅辦法: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那么銀行借款合同借款中不同形式怎么計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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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的主要形式借款合同一般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等有關材料均為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合同均須根據這種規定的利率簽約。借款合同的保證,以物資保證為主。違約責任出借方的責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違約天數,并按銀行規定的罰息計息方法,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那么借款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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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一、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支付違約金,是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是對違約人的違約行為的經濟制裁,帶有懲罰性。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范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人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人為了執行國家賦予的信貸監督職能,對借款人違約必須采取信貸制裁措施,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并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那么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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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1、支付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當借款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和違約金,3、承擔財產保全措施和執行措施的費用當借款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還款時,貸款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對借款人的財產進行保全或執行,2、明確約定還款方式和期限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貸款人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還款方式和期限,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和方式向貸款人還款,2、承擔催告費和律師費等其他費用當借款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催告費和律師費等其他費用。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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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在借款合同中不能使用的擔保形式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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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期限方面應該主要約定借款的使用期限是半年一年還是長期以上的借款合同。按照此規定,涉高利放貸的民間借貸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在《民法典》公布之前,有關高利貸的規范大多通過司法解釋體現,并未有從立法層面明確“禁止高利放貸”。《民法典》正式實施后,對于高利貸的原則性絕對禁止將是首次出現在民法條文中,既順應了近年來社會各界要求打擊高利放貸的呼聲,也顯示了國家對于高利貸的絕對打擊決心。那么民法典的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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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