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否為實踐性合同

導讀:
借款合同是否為實踐性合同借貸合同一般為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因此我們一般情況下將民間借貸合同視為實踐性合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一)借條的名稱最好不要寫成欠條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三)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那么借款合同是否為實踐性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是否為實踐性合同借貸合同一般為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因此我們一般情況下將民間借貸合同視為實踐性合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一)借條的名稱最好不要寫成欠條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三)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關于借款合同是否為實踐性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是否為實踐性合同
借貸合同一般為實踐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借款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嗎
生活中,我們常說的民間借貸合同,一般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而根據相關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一般為實踐合同,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間借貸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將借款給付借款人之后,借貸合同才能成立。因此我們一般情況下將民間借貸合同視為實踐性合同。
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借條的名稱最好不要寫成欠條
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避免出現欠條可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要寫清楚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三)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