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國有資產需要進行評估

導讀:
哪些國有資產需要進行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資產拍賣、轉讓。聯營、股份經營的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時,應對聯營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資產進行全面評估。企業清算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宣告企業破產,并進行清算;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改組、合并、撤銷法人資格的企業資產進行的清算;或企業按照合同、契約、協議規定終止經濟活動的結業清算。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擔保是指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本單位的資產為其它單位的經濟行為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那么哪些國有資產需要進行評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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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國有資產需要進行評估
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1)資產拍賣、轉讓。
資產轉讓是指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有償轉讓超過百萬元或占全部固定資產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體性資產的經濟行為。
(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
企業兼并是指一個企業以承擔債務、購買、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償接收其他企業的產權,使被兼并方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
企業出售是指獨立核算的企業或企業內部的分廠、車間及其它整體性資產的出售。
企業聯營是指國內企業、單位之間以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投入組成的各種形式的聯合經營。
股份經營是指企業實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業、內部職工持股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不上市)企業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業。
聯營、股份經營的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時,應對聯營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資產進行全面評估。
(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4)企業清算。
企業清算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宣告企業破產,并進行清算;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改組、合并、撤銷法人資格的企業資產進行的清算;或企業按照合同、契約、協議規定終止經濟活動的結業清算。
(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注: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包括:
(1)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及其他占有國有資產的社會組織:
(2)國營企業、事業單位;
(3)各種形式的國內聯營和股份經營單位;
(4)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
(5)占有國有資產的集體所有制單位;
(6)其它占有國有資產的單位。
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
(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
抵押是指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本單位的資產作為物質保證進行低押而獲得貸款的經濟行為。
擔保是指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本單位的資產為其它單位的經濟行為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
(2)企業租賃。
企業租憑是指資產占有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在一定期限內,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將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其他經營使用者的行為。
(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注:上述規定可以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該條款所說的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不評估。但屬于以下行為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1)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
(2)國有資產租賃給外商或非國營單位;
(3)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
(4)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