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領養收養需要哪些手續

導讀: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h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那么民法典領養收養需要哪些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h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關于民法典領養收養需要哪些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領養收養需要哪些手續
1、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2、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二、民法典收養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無子女。既包括未婚無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無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養人應當具備一定的撫養子女的經濟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滿三十周歲。
(四)、有無配偶。
1、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雙方同意。這主要因為對子女進行撫育是夫妻雙方共同的義務,所以,夫妻雙方應當達成協議才能收養,否則,一方收養另一方不接受的,既不利于被收養子女的健康成長,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和睦。
(五)、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規定。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條件比較寬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父母無特殊困難,有撫養能力的也可以送養其子女;
2、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不受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須相差四十周歲的限制;
3、被收養人可以為十四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4、收養法對于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規定更為寬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舉的三項條件的限制外,還不受收養人須無子女的限制,即作為收養人的華僑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個子女,也可以作為收養人。
(六)、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規定。
由于繼子女和繼父母很多情況下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關系十分緊密,而通過收養關系的確立,可以使親子關系單一化,有助于穩定家庭關系,為繼子女的成長提供一個更為健康的生活環境。因此,對于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情況,收養法明確可以不受以下條件的限制:
1、繼子女的生父母無特殊困難,有撫養能力的也可以送養;
2、繼子女可以為十四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3、繼父母可以有子女;
4、繼父母可以不滿三十周歲;
5、繼父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不影響其收養繼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