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特殊規定是什么

導讀: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協議只是雙方的約定,在法律上沒有形成收養和領養的關系,收養孩子要符合相關的條件,之后還需要準備好一些材料到當地民政部門申請:1、收養人應該準備材料,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那么民法典的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特殊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協議只是雙方的約定,在法律上沒有形成收養和領養的關系,收養孩子要符合相關的條件,之后還需要準備好一些材料到當地民政部門申請:1、收養人應該準備材料,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關于民法典的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特殊規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特殊規定是什么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等條件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被收養人的范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送養人的范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特殊規定】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二、領養別人的孩子需要簽訂協議嗎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法律并不強制規定要訂立收養協議,收養協議要書面訂立,最好辦理收養公證,但不能用訂立收養協議的方式取代收養登記。
也就是說,領養孩子要以登記為準。協議只是雙方的約定,在法律上沒有形成收養和領養的關系,收養孩子要符合相關的條件,之后還需要準備好一些材料到當地民政部門申請:
1、收養人應該準備材料,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的民政部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