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旁系血親收養關系要如何辦理

導讀:
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那么三代旁系血親收養關系要如何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關于三代旁系血親收養關系要如何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三代旁系血親收養關系要如何辦理
(1)申請
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
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
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愿,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
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
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特殊規定】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二、收養小孩的條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