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收養手續的收養關系是否成立

導讀: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收養關系是否成立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嚴格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律宣告此類收養關系不成立不僅不符合我國的傳統生活習慣而且會產生大量的社會矛盾。那么未辦理收養手續的收養關系是否成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收養關系是否成立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嚴格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律宣告此類收養關系不成立不僅不符合我國的傳統生活習慣而且會產生大量的社會矛盾。關于未辦理收養手續的收養關系是否成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收養關系是否成立
要視情況而定。
㈠實質要件:收養人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
㈡形式要件: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但在現實中,欠缺形式要件具備實質要件的事實收養關系大量存在。如果嚴格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律宣告此類收養關系不成立不僅不符合我國的傳統生活習慣而且會產生大量的社會矛盾。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事實收養關系是予以有條件的承認,具體來說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