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實收養關系

導讀:
當然這只是小編對它的理解,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法律上對什么是事實收養關系如何規定的。因此,我們認為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是收養關系成立的必備條件。該《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要是您已經遇到了事實收養關系的糾紛的話,請及時聯系律圖的律師,讓我們從法律的視角為你解決相關問題。那么什么是事實收養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然這只是小編對它的理解,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法律上對什么是事實收養關系如何規定的。因此,我們認為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是收養關系成立的必備條件。該《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要是您已經遇到了事實收養關系的糾紛的話,請及時聯系律圖的律師,讓我們從法律的視角為你解決相關問題。關于什么是事實收養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聽說過事實勞動關系,那聽說過什么是事實收養關系嗎?其實與事實勞動關系的定義是很像的,事實收養關系就是指沒有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但是卻存在事實上的收養情況。當然這只是小編對它的理解,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法律上對什么是事實收養關系如何規定的。
一、關于事實收養關系。
我國現行收養法是1991年12月29日通過,1992年施行的,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成立”;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是收養關系成立的必備條件。如果未辦理登記手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形式要件的規定,依照該法,收養關系似乎不成立,自始沒有效力。但是,如果收養關系發生在1989年,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尚未實施,對其不具備追溯力。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學習、宣傳、貫徹執行的通知》二:“收養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時尚未審結的收養案件,或者收養法施行前發生的收養關系,收養法施行后當事人訴請確認收養關系的,審理時應適用當時的有關規定;當時沒有規定的,可比照收養法處理”。當時可適用的規定為《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該《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如果收養人與被收養人自1989年開始共同生活,其養父子關系已得到親友、群眾的認可,依《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確認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形成事實收養關系。
二、從公序良俗原則來分析。
實踐中還是存在不少的事實收養關系,這樣沒有經過合法登記的收養關系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對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來講都是很不利的,所以小編建議大家最好還是及時的補辦收養登記手續,這樣對自己的權益也是一種保障。要是您已經遇到了事實收養關系的糾紛的話,請及時聯系律圖的律師,讓我們從法律的視角為你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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