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義務能否構成無因管理

導讀: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為他人管理事務是構成無因管理的前提條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無法律上的規定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積極行為,如為他人飼養走失的家畜。管理人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是無因管理的必要條件。那么贍養義務能否構成無因管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為他人管理事務是構成無因管理的前提條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無法律上的規定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積極行為,如為他人飼養走失的家畜。管理人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是無因管理的必要條件。關于贍養義務能否構成無因管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贍養義務能否構成無因管理
1.贍養義務是依據法律規定而承擔的一種義務,不屬于無因,所以不會構成無因管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條【無因管理定義】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須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為他人管理事務是構成無因管理的前提條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無法律上的規定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積極行為,如為他人飼養走失的家畜。
2、須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管理人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是無因管理的必要條件。如發洪水時,把別人的家畜趕回自家飼養,并積極去尋找失主。
3、管理人須有如同管理自己財物、事務同樣盡心的態度來管理他人的財物、事務。尋找到原主時,原主應如數償還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