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居民海島所有權屬于誰

導讀:
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十九條國家開展海島物種登記,依法保護和管理海島生物物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安排海島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海島的保護、生態修復和科學研究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設置在海島的軍事設施,禁止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那么無居民海島所有權屬于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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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居民海島所有權屬于誰
無居民海島,是指不屬于居民戶籍管理的住址登記地的海島。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條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二、海島的保護有哪些相關規定
有關海島的保護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海島的自然資源、自然景觀以及歷史、人文遺跡。
禁止改變自然保護區內海島的海岸線。禁止采挖、破壞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島周邊海域的紅樹林。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十七條
國家保護海島植被,促進海島淡水資源的涵養;支持有居民海島淡水儲存、海水淡化和島外淡水引入工程設施的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利用海島開展科學研究活動。在海島從事科學研究活動不得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十九條
國家開展海島物種登記,依法保護和管理海島生物物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在海島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生態建設等實驗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安排海島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海島的保護、生態修復和科學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保護設置在海島的軍事設施,禁止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
國家保護依法設置在海島的助航導航、測量、氣象觀測、海洋監測和地震監測等公益設施,禁止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妨礙其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