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怎樣認定不當得利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特別注意盜臟物,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那么民法典中怎樣認定不當得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特別注意盜臟物,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關于民法典中怎樣認定不當得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怎樣認定不當得利
民法典規定,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的利益他他人損失的,就會構成不當得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二、不當得利與善意取得的區別
最基本的區別在于:不當得利是無因行為取得財產或者取得財產的因無效了,善意取得一定是基于無權處分而且取得財產人不知處分財產人是無權處分的,有因的行為取得的財產。特別注意盜臟物,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不當得利要件:沒有合法依據,一方受損,一方得利,受損與得利存在因果關系;善意取得要件:一方無權處分,另一方主觀上為善意、合理的價格,不動產登記,動產過戶;
1、主觀上,前者惡意,后者善意;
2、前者只適用動產,后者可適用動產與不動產;
3、前者只涉及兩方,后者涉及第三方;
4、前者得利應當返還,后者取得所有權,不用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