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什么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返還的方式有哪些

導讀:
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那么民法典規定什么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返還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關于民法典規定什么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返還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二、不當得利返還的方式有哪些
1、返還原物: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2、價額償還
關于價額的計算方法,通說認為,當受益人所受利益為勞務時,其價額為勞務的通常報酬;當原物因附合而喪失所有權時,應以因附合對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為標準;當原物因他人侵權而滅失時,應以受益人所得賠償額為限;當原物被消耗時,應以消耗時的市場價格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