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什么

導讀:
代書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那么民法典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書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關于民法典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什么
1、民法典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
(1)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
(2)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死后的財產預先做出處分。
(3)代書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內容并用錄音器材錄制保存的遺囑。民法典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立口頭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6)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二、遺囑人可以處分哪些事項
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