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不當得利有哪些規定

導讀:
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屬于不當得利,利益已經不存在的,無需返還。那么民法典的不當得利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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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不當得利有哪些規定
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當得利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屬于不當得利,利益已經不存在的,無需返還。如果得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屬于不當得利,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返還利益并賠償損失。如果得利人將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二、不當得利有哪些特征
1、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