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導讀:
高利貸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對高利借貸,應認定合同無效,并可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定的罰款。怎樣界定高利貸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高于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民間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確定高利貸時,應注意區別生活性借貸與生產經營性借貸,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那么高利貸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高利貸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對高利借貸,應認定合同無效,并可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定的罰款。怎樣界定高利貸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高于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民間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確定高利貸時,應注意區別生活性借貸與生產經營性借貸,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關于高利貸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高利貸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對高利借貸,應認定合同無效,并可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定的罰款。
有償的民間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貸時將利息扣除計入本金之內,也不得計算復利,搞利滾利,否則按照實際借貸額計息或將已收取的復利返還借貸人。合同約定借貸是有償的,但沒有約定利率或約定不明的,依《合同法》的規定,“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應當特別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內心意愿是訂立有償借款合同,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條款。
怎樣界定高利貸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事先約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銀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確認和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高于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民間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