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養護不當引發交通事故交通運輸局是否應承擔賠償

導讀:
理由是,本起交通事端經交警大隊確定某甲負事端悉數職責,交通運輸局與本次交通事端不存在因果關系,因而,某甲應自己對自己的行為承當職責,交通運輸局不該承當補償職責。應將本案案由定性為機動車交通事端職責膠葛,并判定交通運輸局承當了25%的職責。那么道路養護不當引發交通事故交通運輸局是否應承擔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理由是,本起交通事端經交警大隊確定某甲負事端悉數職責,交通運輸局與本次交通事端不存在因果關系,因而,某甲應自己對自己的行為承當職責,交通運輸局不該承當補償職責。應將本案案由定性為機動車交通事端職責膠葛,并判定交通運輸局承當了25%的職責。關于道路養護不當引發交通事故交通運輸局是否應承擔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路途維護不妥引發交通事端
黃某騎摩托車在某縣的公路上行駛過程中,因路途坑洼不平,形成摩托車跌倒,導致黃某當場逝世,經交警大隊確定黃某負事端悉數職責,黃某家人以為交通運輸局作為該路途的辦理維護主管部門,未盡到辦理維護職責,也未建立警示牌予以警示,依法應對黃某的逝世承當補償職責,故訴請至法院。
二、交通運輸局是否應承當補償
有意見以為,交通運輸局不承當補償職責。理由是,本起交通事端經交警大隊確定某甲負事端悉數職責,交通運輸局與本次交通事端不存在因果關系,因而,某甲應自己對自己的行為承當職責,交通運輸局不該承當補償職責。
本文以為,交通運輸局應承當補償職責。應將本案案由定性為機動車交通事端職責膠葛,并判定交通運輸局承當了25%的職責。
(一)案由挑選問題的理由是:
(1)公共路途阻礙通行損害是指公共路途上存在放置物、堆積物等阻礙通行而形成別人損害的狀況。從放置物、堆積物能夠看出,阻礙路途通行的物品應該是能夠移動的物品,而對于路途自身存在的坑洼,雖然在必定程度上形成了通行的困難,但并不導致該路途無法通行,因而本案不屬于公共路途阻礙通行的景象;
(2)機動車交通事端是指在公共路途上,駕馭機動車或許其他從事與交通活動有關的行為形成自己或許別人人身或許財產損失的行為,這包含形成自己人身或許財產損失,本案雖然是形成自己人身逝世,是單獨事端,但因在公共路途上駕馭機動車輛而發作,因而,本案案由應為機動車交通事端職責膠葛。
(二)擔責問題的理由
(1)本起事端雖然經交警大隊確定某甲負事端悉數職責,但并未掃除該路途坑洼不平對該起事端沒有影響及不存在因果關系,交警大隊確定某甲負事端悉數職責,只能說明該交通運輸局還沒有到達需承當非必須職責的結果;
(2)交通運輸局作為該路途的辦理、維護主管部門,依據公路法等法律規定,理應保證該路途路面平坦、安全、疏通,在路途存在不平坦的時分未建立警示標志,存在必定的差錯,是形成本起事端的原因之一,理應承當必定的補償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