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有障礙物引發交通事故是否賠償

導讀:
路上有障礙物引發交通事故是否賠償應該是導致路上有障礙物的人賠償。因為機動車方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不存在有故意或過失的主觀過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路上有障礙物引發交通事故是否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路上有障礙物引發交通事故是否賠償應該是導致路上有障礙物的人賠償。因為機動車方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不存在有故意或過失的主觀過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路上有障礙物引發交通事故是否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路上有障礙物引發交通事故是否賠償
應該是導致路上有障礙物的人賠償。由于人為或自然原因致使路面出現坑洞或隆起部分導致機動車輛翻車、撞車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或路面存在異物(如石子、泥土等)機動車碾過時使其飛起砸傷行人砸壞物品造成的財產損失機動車一方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機動車方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不存在有故意或過失的主觀過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