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執法不當造成交通事故,應該承擔責任嗎

導讀:
鑒于孫某所駕車燈光裝置不全、違章裝載且未按規定停車負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江某未戴安全頭盔、酒后無證駕車負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江某親屬不服認為該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是由交巡警大隊城區中隊違反國務院、公安部禁止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的禁令違規查車引起的。因此被告提出的江某之死屬交通事故不屬行政行為違法賠償范疇的辯解法院不予采信。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政復議程序又沒有明確規定該行為是否能受行政訴訟的審查使法律調整出現空白。交警部門執法行為違反法律的應受到司法審查和國家賠償處罰。那么交警執法不當造成交通事故,應該承擔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鑒于孫某所駕車燈光裝置不全、違章裝載且未按規定停車負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江某未戴安全頭盔、酒后無證駕車負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江某親屬不服認為該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是由交巡警大隊城區中隊違反國務院、公安部禁止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的禁令違規查車引起的。因此被告提出的江某之死屬交通事故不屬行政行為違法賠償范疇的辯解法院不予采信。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政復議程序又沒有明確規定該行為是否能受行政訴訟的審查使法律調整出現空白。交警部門執法行為違反法律的應受到司法審查和國家賠償處罰。關于交警執法不當造成交通事故,應該承擔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03年5月10日夜23時50分許江蘇沛縣中心大道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城區中隊的幾位警員在此執勤時示意一輛貨車??吭谛旭偟郎辖邮軝z查。貨車司機孫某交完罰款走向自己的貨車時只聽到車后“澎”的一聲孫某發現一個摩托車駕駛員頭部流血躺倒在地。經縣交巡警大隊交通事故組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知悉死者江某31歲當晚騎二輪摩托車沿中心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該處時與臨時停放在路西側接受城區中隊執勤民警處罰的孫某的貨車相撞江某頭部撞到車后角鋼板造成顱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腦實質溢出死亡。鑒于孫某所駕車燈光裝置不全、違章裝載且未按規定停車負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江某未戴安全頭盔、酒后無證駕車負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江某親屬不服認為該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是由交巡警大隊城區中隊違反國務院、公安部禁止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的禁令違規查車引起的。該案不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而是交巡警大隊的行政行為侵權造成的江母、江妻、江子遂以原告身份起訴被告交巡警大隊至法院訴請確認被告行政行為違法侵犯了江某的生命健康權賠償江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江母、江子的生活費合計26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交巡警大隊的執勤民警在定點檢查違章車輛時沒有指令違章車輛停靠在不影響交通安全的地段亦未將巡邏車停在違章車輛后方予以警示即對違章車輛予以處罰該執法行為違反了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執勤執法規則第4條及公路巡邏民警中隊警務規范第27條之規定造成了江某在行車道上正常行駛撞在被查扣的違章車輛上死亡的后果。因此被告提出的江某之死屬交通事故不屬行政行為違法賠償范疇的辯解法院不予采信。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但考慮江某未戴頭盔、酒后無證駕車對死亡后果亦有責任原、被告雙方在賠償方面以混合責任各承擔賠償總額的50。據此依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2款第項及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項,第6條、第7條、第27條第3款之規定判決確認被告交巡警大隊行政行為違法賠償江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江子、江母生活費合計130,160元。
案例分析
同一交警部門對這起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該行為雖然并未違反任何法律的明文規定并且根據行政效率原則也未嘗不可但是如果該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袒護本部門人員有妨礙公正執法的嫌疑應當有充分的法律渠道使當事人獲得救濟。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政復議程序又沒有明確規定該行為是否能受行政訴訟的審查使法律調整出現空白。雖然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對于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的案件沒有影響因為法院如果認為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確有不妥可以根據自己查證的事實作出判決但對于不涉及民事賠償的案件則出現了調整真空為此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拒絕受理請求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合法性的行政案件有的予以受理。根據司法最終解決的法治原則除非國家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免于司法審查的行為如果不予以司法審查將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喪失救濟途徑的人民法院都應予以受理。
本案受訴法院對交警部門行為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在判定交警部門的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根據當事人在同一訴訟中提出的國家賠償請求依據國家賠償法第6條第1款“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和第7條第1款“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以及第27條確定的賠償標準判令被告行政機關承擔江某死亡的一半責任并作出相應賠償。
交警部門執法行為違反法律的應受到司法審查和國家賠償處罰。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3、6、7、27條
行政訴訟法第54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