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認定不承擔責任,為何仍然要賠償

導讀:
當天交警對該起事故作出認定吳姨駕駛機動車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負事故全部責任小徐無事故責任。本案的事故發生在小徐車輛交強險的保險期間因此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無責限額范圍內向吳姨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保險范圍的損失應由吳姨自負。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交警認定不承擔責任,為何仍然要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天交警對該起事故作出認定吳姨駕駛機動車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負事故全部責任小徐無事故責任。本案的事故發生在小徐車輛交強險的保險期間因此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無責限額范圍內向吳姨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保險范圍的損失應由吳姨自負。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交警認定不承擔責任,為何仍然要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件經過
2013年12月的一天中午正是上下班高峰小徐開車回家吃飯在途經一路口時與駕駛摩托車的吳姨發生了碰撞吳姨因此受傷。
當天交警對該起事故作出認定吳姨駕駛機動車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負事故全部責任小徐無事故責任。事后吳姨將小徐及其車輛所投保險公司告到了浙江省嘉興市海鹽法院。
既然小徐無事故責任吳姨負事故全責自己的錯自己承擔受傷治療的費用是不是也該吳姨自己承擔呢?
海鹽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小徐車輛所投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無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吳姨5468元。
法律解讀
根據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先予賠償超過部分由交通事故各方按各自的過錯責任大小分擔。本案的事故發生在小徐車輛交強險的保險期間因此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無責限額范圍內向吳姨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保險范圍的損失應由吳姨自負。
那么如果小徐沒有投保交強險她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并且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上述條例規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上述事故中即使小徐未購買交強險或交強險到期未及時續保那么這5400多元也仍要小徐自己承擔這是由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的宗旨所決定的。
交強險的強制實施有它的必要性它的存在可以使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賠償得到保障有利于維護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財產安全、確保道路安全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同時也有助于減少法律糾紛、簡化處理程序。所有的車主都應謹記買車即購交強險這是對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