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交警有權利扣車嗎

導讀: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第二百五十五條 承攬人提供材料的義務憑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檢驗鑒定。并且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道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交警有權利扣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權。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第二百五十五條 承攬人提供材料的義務憑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檢驗鑒定。
并且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第三百一十九條 聯運單據的轉讓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第二百七十三條 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準,但第一百五十三條 標的物的瑕疵擔保最長不得超過60日。
《道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