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由專業的交警部門進行責任劃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由專業的交警部門進行責任劃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具體責任由交警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結合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的時間、地點、天氣、路況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形態、雙方車輛行駛路線、速度、相撞部位有無其他違法情形來綜合判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涉及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于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百三十七條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