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全文2023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基礎工作,關系到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直接影響到交通參與者的人身安全,關系到案件的處理,關系到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認定作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全文2023
編者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基礎工作,關系到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直接影響到交通參與者的人身安全,關系到案件的處理,關系到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認定作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53條和第64條所述,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責令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期限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發生道路運輸事故時,當事人駕駛機動車不得逃避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一、本細則適用于交通事故當事人無責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不適用于輕微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一般人身傷亡事故等。
交通事故當事人無責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當由當事人在現場等待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現場勘查后對車輛駕駛人無過錯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進行現場勘驗或者事故成因調查的,應當及時組織實施;認為需要做事故成因調查的,應當依法及時作出結論。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當事人故意行為造成的,或者具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有重大過失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沒有確鑿或者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其他原因致使當事人不能正確判斷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損害后果發生的,屬于道路運輸安全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后果;發生道路運輸死亡四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下嚴重威脅行車安全的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駕駛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暫扣駕駛證(吊銷期間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除外)。當事人對造成損失沒有過錯或者不存在其他責任的,可以自愿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交通事故當事人無責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作出責任認定:
(一)駕駛人在道路上行走或者操作機械造成的;
(二)駕駛車輛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發生與道路交通安全有關的其他事故。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未按規定檢驗、審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或者更新手續不符合規定等情形。
(四)肇事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對事故發生有重大過錯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作出違法行為與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或者有重大因果關系,具有證據證明其過錯的責任認定。
2、本細則所稱事故成因調查,是指根據道路運輸安全違法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對道路運輸安全違法行為及其他因素所進行的調查。
事故成因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交通違法行為是否為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
②是否存在其他道路運輸安全違法行為或者其他因素。
③當事人有無重大過失。
④事故是否是駕駛人的故意行為所致。
⑤當事人對損害后果的發生有無過錯,以及對其他責任承擔情形(如無過錯)。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認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事人承擔相關責任:
(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實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禁止的行為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行車安全發生事故的;
(四)因逃避事故處理,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后果的;
(五)當事人逃逸或者死亡一人以上,逃逸情節惡劣,對社會危害較大或者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且造成重大事故的。
(七)機動車一方當事人對損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的。
(九)車輛發生故障、交通擁堵、違反信號燈通行或者超速行駛等嚴重影響安全駕駛行為造成交通事故并發生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的;
(十)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在行車過程中妨礙安全騎行或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逃逸造成嚴重后果,且無其他證據證明其已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或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沒有導致傷害后果等情況下駕車進入上述路段的;
(十一)當事人駕駛機動車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行為之一并造成人身傷亡后果而發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當事人駕駛機動車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且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按規定避讓執行任務或遇行人正在通過道路時未停車讓行引發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十三)當事人在車輛通行過程中有其他妨礙安全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嚴重交通事故且已逃逸,未及時報警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四)當事人在道路上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被發現逃逸且在一定期限內沒有報警并及時將情況報告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而逃避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當事人因治療傷情發生事故需要搶救的,可以向有關醫療機構提出申請,醫療機構應當對急救措施和醫療費用進行審查,并在接到申請后30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調解的書面答復;
不同意調解的,可以在收到醫療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提供證據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當事人未提供證據材料或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損失事實與事故責任的,調解活動不予進行。雙方當事人均不能提供其損失事實、理由和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得作為定案依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傷亡造成嚴重財產損失和嚴重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根據事故調查認定意見要求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自己部分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15號)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根據細則,交通事故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所犯的行為將酌情認定其責任,歸定賠償責任。
細則規定,平行行駛或超車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車輛被認定為擁有先行責任;同向行駛和拐彎時,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違反者被認定為有更重的責任;如果有雙方都違反交通安全法規,則要以雙方出現行為的先后先后確定根據權利責任關系進行合理的分擔責任。
在交通事故雙方雙方都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情況下,事故責任認定應考慮到以下幾點內容:先發車輛是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安全行車要求;雙方車輛違反法規行為是否共同引起事故;雙方車輛違反法規行為是否分別引起事故;雙方車輛違反法規行為是否導致事故責任未分準確,應認定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平均分擔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旨在保護受害人的利益,有效促進安全行車,提高行車安全和交通安全水平,降低事故發生率。今后,駕駛人在道路上行車時,將更加重視安全,尤其是交通安全法規,有效促進交通安全。
隨著日益發展的交通運輸業,交通安全日益受到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也日益受到重視。2023年,國家將發布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新規定,包括如下細則:
1、由當事人認定:雙方當事人應仔細閱讀當時的法律條款,識別責任,并自愿簽訂責任確認書,如時有效,責任認定問題已結束,此類案件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由有關部門統一認定:若當事人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或責任不明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由當地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案件本身依據和當事人之間的證據,公正客觀地給出判斷;
3、責任負擔:實行全面失去責任原則,雙方當事人均有義務向受損運輸客體賠償損失,根據當時地具體情況決定誰負責付多少;
4、證據收集:保護事故雙方權益,各方當事人發生的事實和原,應盡量獲取有關證據,包括相關委托書、證人證言、當時的法律法規和自行準備的證明文書等;
以上就是關于2023年國家發布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的討論,以便更好地保障雙方權益,落實交通事故責任,維護安全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