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已經認定可以扣車嗎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交警不能繼續(xù)扣車所扣車輛和物品及證照應在5日內交與車主。交警扣車是為了收集證據調查交通事故用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比如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等等這和醫(yī)療費墊付、賠償調解、到案處理等等并沒有直接關系。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那么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已經認定可以扣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交警不能繼續(xù)扣車所扣車輛和物品及證照應在5日內交與車主。交警扣車是為了收集證據調查交通事故用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比如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等等這和醫(yī)療費墊付、賠償調解、到案處理等等并沒有直接關系。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關于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已經認定可以扣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已經認定可以扣車嗎
不可以。
根據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交警不能繼續(xù)扣車所扣車輛和物品及證照應在5日內交與車主。
交警扣車是為了收集證據調查交通事故用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比如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等等這和醫(yī)療費墊付、賠償調解、到案處理等等并沒有直接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二、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jié)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該支隊法制科)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