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逃逸與無意駛離如何鑒別

導讀:
故意逃逸與無意駛離如何鑒別鑒別故意逃逸和無意駛離時,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判斷。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后無意駛離,現場應該既無制動拖印,輪胎的軌跡也不會發生明顯的變化。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如下四條:1、逃逸行為的主體是事故車輛的駕駛人。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是自己駕駛的車輛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是事故車輛駕駛人的法定義務——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可能使現場遭到破壞,而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的就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那么故意逃逸與無意駛離如何鑒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故意逃逸與無意駛離如何鑒別鑒別故意逃逸和無意駛離時,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判斷。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后無意駛離,現場應該既無制動拖印,輪胎的軌跡也不會發生明顯的變化。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如下四條:1、逃逸行為的主體是事故車輛的駕駛人。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是自己駕駛的車輛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是事故車輛駕駛人的法定義務——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可能使現場遭到破壞,而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的就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關于故意逃逸與無意駛離如何鑒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故意逃逸與無意駛離如何鑒別
鑒別故意逃逸和無意駛離時,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判斷。
1、從輪胎痕跡進行分析。
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遇到危險情況時,采取緊急制動、打方向繞躲是一種本能的反應。故意逃逸行為是交通肇事后才發生的,所以如果現場存在制動時的輪胎痕跡或行駛軌跡明顯變化,則說明肇事車輛駕駛人知道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應認定為故意逃逸。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后無意駛離,現場應該既無制動拖印,輪胎的軌跡也不會發生明顯的變化。
2、從肇事的時間、空間條件上分析。
故意逃逸的條件是路上人車稀少,所以一般發生在夜間、午后、清晨、偏僻道路上。在白天的繁華街道上或交通要道,人車密集,
一般情況下,駕駛人不敢逃逸。在眾目睽睽之下離開現場,可能是無意駛離。
3、從肇事后的行為進行分析。
故意逃逸者交通肇事后可能采取下列行為:一是故意改變原行車方案——裝卸地點、運行路線、行車方向、時間等;二是有意識地借口或尋機進行非正常的車輛維護和修理,旨在毀滅證據;三是制造假象、偽證,行為不正常,企圖蒙混過關;四是與知情者和利害關系人訂立攻守同盟,抗拒偵查:五是事后裝病不上班或故意跑長途不歸,進行躲避;六是其他不正常行為。
一般情況下,無意駛離者不會出現上述不正常現象,肇事后不躲不藏,行為正常。
4、從接觸部位進行判斷。
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接觸部位在車前部位或前輪,肇事車輛駕駛人故意逃逸的可能性大。如果接觸部位在車的側后方或掛車,肇事車輛駕駛人發現困難,則存在無意駛離的可能。
5、從事故形態上分析。
如果是碰撞事故、碾壓事故,發生事故時聲響很大,車輛顛簸現象嚴重,則多為故意逃逸。如果是輕微刮擦,接觸能量和聲響很小,則存在無意駛離的可能。
6、對證人證言進行分析。
對目擊者注意詢問當時所處的位置,是否向肇事車發出什么信號(如呼喊、攔截等),當時肇事車是否制動,有無停車,行駛有無異常(如左右搖擺、曲線行駛等)。
對知情人除詢問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是否停車、有無搖晃、是否聽到聲響外,還要詢問道路交通事故后的行駛路線、行車速度、駕駛人的言行、有沒有洗車、修車、換件等。注意分析前后有無矛盾,有無不合邏輯的地方,與肇事車輛駕駛人的供述有無矛盾等。
7、對肇事車輛駕駛人陳述進行分析。
無意駛離者陳述行車過程時,一般心懷坦蕩,前后順暢,而故意逃逸者則會否認行經現場,陳述前后矛盾、不合情理。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12條第一項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如下四條:
1、逃逸行為的主體是事故車輛的駕駛人。
在一般情況下,逃逸行為是事故車輛的駕駛人所為。因為事故車輛的駕駛人是事故當事人,可能承擔事故責任,與事故處理具有切身利益關系。只有事故車輛駕駛人才可能實施“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2、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一種故意行為。
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是自己駕駛的車輛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是事故車輛駕駛人的法定義務——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可能使現場遭到破壞,而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的就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駕駛人不知道自己駕駛的車輛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而駕車離開現場,屬于無意駛離,不屬于肇事逃逸。
3、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事故車輛的駕駛人逃離現場,脫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有效控制范圍,達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如果駕駛人離開現場,其目的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其他目的,例如執行任務的特殊車輛事故后必須離開現場,履行法定職責;事故車輛駕駛人為了躲避死者親屬的毆打,駕車離開現場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等等,就不能認定為逃逸。
只有其離開現場的目的是逃避可能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責任,即使是其假想的法律責任,也構成“逃避法律追究”。
4、逃逸的方式是駕駛車輛或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
第二天或者幾個小時以后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說明事故情況是投案自首,是逃逸后自首,不能因為自首而否定已經發生的逃逸行為。
只要滿足以上四個構成要件,即可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