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行協商的損害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導讀:
若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那么交通事故自行協商的損害賠償協議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若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關于交通事故自行協商的損害賠償協議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自行協商的損害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
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若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而反爾”,隨意反悔。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如何調解
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失未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