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有效嗎

導讀:
若符合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法官解讀當事人之間本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權法律關系,因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當事人通過協商將原有的侵權之債轉化為合同之債,該賠償協議是當事人處分自已民事權利的法律行為,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比較復雜的糾紛形式,涉及眾多法律、醫(yī)學、國家政策等專業(yè)性的知識,一般公民難以全面獲取和掌握這些專業(yè)知識,在處分自己權利時很容易進入認識誤區(qū),如果一味認定雙方只需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就可能導致賠償權利人實際喪失數額巨大的人身賠償,從法理上講實屬顯失公平。
“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系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自身民事權利的正當處分,賠償協議具備民事合同的屬性,除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無效或者可撤銷等情形外,賠償協議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但是,雙方當事人簽訂一次性賠償協議并不必然能夠產生一次性了結糾紛的結果,在協議簽訂后若出現當事人病情加重、新的傷殘等問題,往往導致賠償數額的增加,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前述因素,綜合判斷協議簽署時有無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最終對涉案賠償協議的效力作出準確恰當的司法認定。
私下達成交通事故和解協議的效力如何?
私下達成交通事故協議的,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且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最后由雙方簽字后的協議書,是有效的。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tài)、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能否反悔?
袁某駕車撞到行人李某,后李某被送往醫(yī)院治療,住院23天,被診斷為脛腓骨骨干骨折。后袁某和李某達成協議,主要約定由袁某付清李某住院期間治療費用,袁某再補償李某3000元。協議簽字后即生效,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糾纏。李某住院期間的醫(yī)療費13029.35元及協議約定的補償3000元袁某方均已支付給李某。
李某的傷情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李某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撤銷他和袁某簽訂的賠償協議書,要求袁某賠償其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各項損失合計45375.23元(未扣除已賠償的金額)。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達成的一次性賠償協議,當事人能否反悔,提起變更撤銷之訴?
第一種意見:不能提,一次性賠償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結果。
第二種意見:可以提,如果李某的傷害程度明顯超出了他在簽訂賠償協議進對自己傷情的預見,則該協議顯失公平。李某可以在除斥期間內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該賠償協議。
法官解讀
當事人之間本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權法律關系,因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當事人通過協商將原有的侵權之債轉化為合同之債,該賠償協議是當事人處分自已民事權利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三個方面: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符合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的數額與法律規(guī)定有出入,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隨意反悔。
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比較復雜的糾紛形式,涉及眾多法律、醫(yī)學、國家政策等專業(yè)性的知識,一般公民難以全面獲取和掌握這些專業(yè)知識,在處分自己權利時很容易進入認識誤區(qū),如果一味認定雙方只需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就可能導致賠償權利人實際喪失數額巨大的人身賠償,從法理上講實屬顯失公平。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可撤銷的原因有重大誤解、以欺詐手段實施、受第三人欺詐、顯示公平等情形。上述規(guī)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或者變更權,以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實踐中,當事人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應當允許當事人有條件的反悔。
在本案中,李某因此事故造成十級傷殘,賠償協議書袁某所支付的賠償費用遠遠低于李某因此造成的損失,李某受害程度顯然超出李某訂立協議書時的合理預見范圍,該賠償協議顯失公平,李某要求袁某再予賠償并不違反誠信原則,該賠償協議書依法應當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