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xié)議能否反悔

導讀: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各方如果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他們往往會在協(xié)議中約定:“本起事故一次性處理結案,今后雙方無異議?!本褪沁@條約定,一般會使各方喪失再向對方賠償?shù)臋嗬?,因此,當需要寫下這句話時,一定要慎之又慎。事故發(fā)生后,公安交警部門認定,本起交通事故楊某負全部責任。協(xié)議簽訂后,朱某依約履行了義務。2008年12月5日,宋某向法院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那么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xié)議能否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各方如果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他們往往會在協(xié)議中約定:“本起事故一次性處理結案,今后雙方無異議?!本褪沁@條約定,一般會使各方喪失再向對方賠償?shù)臋嗬?,因此,當需要寫下這句話時,一定要慎之又慎。事故發(fā)生后,公安交警部門認定,本起交通事故楊某負全部責任。協(xié)議簽訂后,朱某依約履行了義務。2008年12月5日,宋某向法院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關于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xié)議能否反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各方如果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他們往往會在協(xié)議中約定:“本起事故一次性處理結案,今后雙方無異議?!本褪沁@條約定,一般會使各方喪失再向對方賠償?shù)臋嗬?,因此,當需要寫下這句話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2005年5月14日17時許,被告楊某酒后駕駛兩輪摩托車途經一公路由南向北行駛時,原告宋某正好騎自行車在朱某摩托車前方路邊亦由南向北行駛。楊某采取措施不當,其摩托車沖上去與宋某的自行車發(fā)生碰撞,致宋某跌倒受傷。宋某當即被送往醫(yī)院治療,診斷為右鎖骨骨折,經住院治療后出院。事故發(fā)生后,公安交警部門認定,本起交通事故楊某負全部責任。2005年7月25日,經交警部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宋某與楊某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楊某于2005年9月18日前一次給宋某各種費用8574.58元,同時約定:本起事故一次性處理結案,今后雙方無異議。協(xié)議簽訂后,朱某依約履行了義務。
2006年12月11日,宋某施行二次手術,2006年5月2日,當?shù)貏趧予b定委員會鑒定宋某傷殘十級,并依照程序發(fā)出《勞動鑒定結論通知書》。2008年12月5日,宋某向法院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宋某在《起訴書》中稱:根據目前的傷情,自己已構成傷殘,盡管經交警部門調解,我與楊某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但協(xié)議約定的賠償項目中并不包含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故請求法院判令楊某向我依法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事故發(fā)生后,原告宋某、被告楊某于2005年7月25日在交警部門主持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作出了“本起事故一次性處理結案,今后雙方無異議”的約定,該協(xié)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在協(xié)議簽訂后的一年時間內,原告宋某于2006年12月11日施行二次手術,但其亦未因對協(xié)議有異議而申請撤銷協(xié)議。即便該協(xié)議屬于可撤銷協(xié)議,但在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可撤銷期限后,當事人已不可行使撤銷權,協(xié)議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現(xiàn)原告宋某欲超出協(xié)議的約定,要求被告楊某增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缺乏法律依據,難以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宋某對被告楊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原告宋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上訴人宋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page]
評析
本案實質上涉及當事人對可撤銷合同行使撤銷權的期限問題??沙蜂N合同是指當事人由于特殊事由,對已經成立的合同享有撤銷權的合同。根據法律規(guī)定,合同在下列情況下是可以撤銷的: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2、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3、顯失公平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3條第2款規(guī)定:“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5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因此,我國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本案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后,原告宋某曾于2007年12月11日施行二次手術,其對自身傷情狀況應當是知道的,但其在2007年12月11日前的一年內并未向法院申請撤銷協(xié)議。即便將2006年5月2日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鑒定視為宋某知道撤銷事由,但其直至2008年12月2日前仍未向法院明確申請撤銷原協(xié)議,故其行使撤銷權的期限已過,撤銷權消滅。因而,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一次性處理結案”協(xié)議,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后的一年內可以申請撤銷;如果沒有申請撤銷,則一次性處理包含了依法應當賠償?shù)乃许椖浚r償未涉部分視為當事人已經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