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協議書可以反悔嗎

導讀:
案件背景2013年1月9日被告阮某駕車行駛時與胡某駕駛的助力車發生碰撞造成胡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方與被告方在交警中隊調解下就胡某死亡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協議書約定包括保險公司賠款在內被告阮某需賠付原告皮某20萬元。被告阮某認為簽訂協議時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不明確構成重大誤解該協議應該撤銷。評析交通事故發生后以“私了”方式達成調解協議是最快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但有時候往往“欲速則不達”或者是賠償義務人認為賠的錢多了要反悔或者是賠償權利人認為賠的錢少了要反悔。交通事故發生后簽訂的調解協議能否反悔要區別對待。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協議書可以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件背景2013年1月9日被告阮某駕車行駛時與胡某駕駛的助力車發生碰撞造成胡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方與被告方在交警中隊調解下就胡某死亡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協議書約定包括保險公司賠款在內被告阮某需賠付原告皮某20萬元。被告阮某認為簽訂協議時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不明確構成重大誤解該協議應該撤銷。評析交通事故發生后以“私了”方式達成調解協議是最快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但有時候往往“欲速則不達”或者是賠償義務人認為賠的錢多了要反悔或者是賠償權利人認為賠的錢少了要反悔。交通事故發生后簽訂的調解協議能否反悔要區別對待。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協議書可以反悔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我們通過一則案例講述這樣大家能更容易看懂!
案件背景
2013年1月9日被告阮某駕車行駛時與胡某駕駛的助力車發生碰撞造成胡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方與被告方在交警中隊調解下就胡某死亡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協議書約定包括保險公司賠款在內被告阮某需賠付原告皮某20萬元。協議簽訂后被告僅支付原告皮某45000元保險公司支付賠款10萬元因被告阮某未支付剩余款項原告皮某遂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按協議支付剩余55000元。
被告阮某認為簽訂協議時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不明確構成重大誤解該協議應該撤銷。法院審理后認為協議書簽訂時受害人胡某已經死亡各項損失也已基本確定已賠償數額不明確為由構成重大誤解不能成立。協議書是由被告阮某與原告皮某就受害人胡某因事故死亡所產生的相關賠償經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協議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被告也已實際履行了協議書中的45000元即為對該協議書效力的確認故該協議書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被告阮某應按協議約定向皮某支付剩余款項55000元。
評析
交通事故發生后以“私了”方式達成調解協議是最快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但有時候往往“欲速則不達”或者是賠償義務人認為賠的錢多了要反悔或者是賠償權利人認為賠的錢少了要反悔。交通事故發生后簽訂的調解協議能否反悔要區別對待。對于賠償權利人來說
1、如果簽訂協議時系出于繼續救治費用或者受脅迫原因而同意簽訂過低賠償金額或者受到明顯誤導而答應過低賠償金額可以反悔
2、如果簽訂協議時未發現傷情之后發現因該事故造成的傷情可以反悔要求增加賠償金額如果較大金額的賠償項目如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后續治療費等未列入賠償范圍可以反悔要求增加賠償金額但是協議明確指出賠償金額包括全部賠償項目或者賠償權利人明確放棄部分項目的除外。對于賠償義務人來說如存在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協議的情形或者協議確定的賠償金額遠大于法定賠償金額且賠償義務人根本沒有能力支付賠償的才可以反悔。另外如果賠償義務人已經按照協議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賠償一般情況下不能再提出撤銷、變更協議、返還部分或者全部已賠付款項或者要求撤銷未支付款項。
綜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門主持達成的賠償協議書只要是在雙方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達成的一般應當認定原協議的合法效力。但如果原協議在簽訂的時候確實存在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以及欺詐脅迫等情況當事人是可以反悔的。法院在審查時如果認為確實存在上述情形當事人又以撤消或變更協議為案由的應予支持如果當事人是以人身損害賠償等為案由起訴的則不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應予駁回或要求其以撤消或變更合同為案由。
一、依據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消和可變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門的協議書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訴訟之案由應為撤消和變更協議而不是本案當事人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
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中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也就是說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該合同是在一方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實施的。也就是說一方利益的受損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為即利用對方沒經驗或利用自己的優勢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損但并不是由對方故意為上述行為而造成的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