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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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了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在填寫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賠償的金額等比較重要的方面一定要確定好,以免日后出現免費。只要簽訂,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按照簽訂的協議履行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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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件背景2013年1月9日被告阮某駕車行駛時與胡某駕駛的助力車發生碰撞造成胡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方與被告方在交警中隊調解下就胡某死亡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協議書約定包括保險公司賠款在內被告阮某需賠付原告皮某20萬元。被告阮某認為簽訂協議時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不明確構成重大誤解該協議應該撤銷。評析交通事故發生后以“私了”方式達成調解協議是最快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但有時候往往“欲速則不達”或者是賠償義務人認為賠的錢多了要反悔或者是賠償權利人認為賠的錢少了要反悔。交通事故發生后簽訂的調解協議能否反悔要區別對待。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協議書可以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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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達成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后受害人能否反悔如果被侵害的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并且這種利益差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其可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判斷是否屬顯失公平應考慮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不僅要看簽訂合同時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經驗、技能等對行為的內容缺乏正當認識能力還要看協議是否造成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的巨大差異。如果損失差距不大或者當事人訂約時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就應有清楚的認識則不能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反之則可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那么達成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后受害人能否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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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以與相對人協商一致,更改交通肇事賠償協議。那么交通肇事賠償協議怎么寫,達成賠償協議能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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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事故之后,協商也是一大問題,接下來和小編一起學習一下交通肇事致死達成賠償協議又反悔怎么處理?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三個方面: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那么交通肇事致死達成賠償協議又反悔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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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后要反悔發生交通事故后,為獲得從輕處理,黃明榮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調解協議,而事后,黃明榮卻以簽協議時受脅迫為由拒絕履行。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作出黃明榮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如皋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明榮駕駛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未能確保安全發生交通事故,致孫軍死亡,黃明榮對孫軍的法定繼承人在事故中的損失應予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后反悔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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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達成調解協議,一次性賠償結案后是否還可以反悔“一次性處理結案”協議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后的一年內可以申請撤銷如果沒有申請撤銷則一次性處理包含了依法應當賠償的所有項目賠償未涉部分視為當事人已經棄權。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由于特殊事由對已經成立的合同享有撤銷權的合同。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相關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達成調解協議,一次性賠償結案后還可以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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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故賠償協議履行完畢被害方反悔再訴被駁回法院審理認為因譚某就民事賠償已經雙方自愿協商并達成賠償協議該協議內容合法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已履行完畢。被告陳某、李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應對原告譚某承擔的賠償義務已經消滅沒有義務對譚某的損失進行再次賠償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結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且賠償到位而被害人事后反悔又提起民事訴訟。事后譚某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車主李某與駕駛員陳某連帶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38962.00元。那么事故賠償協議履行完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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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當事人反悔的,需要與對方協商解除買房協議,并需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的效力自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簽字確認即生效。但是,如果違背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存在其他的合同無效情形,合同就會無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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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約定一套商品房及家電歸妻子王某所有,債務由李某承擔。離婚后,李某與王某仍住在一起,李某經商所得收入全部交給王某。看著不打算與自己復婚的妻子,想著一無所有的自己,李某只好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并要求王某賠償精神損失費用5000元。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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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而言,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自愿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元。那么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簽訂后可以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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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達成死亡賠償協議是否可反悔賠償協議一般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涉及到死亡的自己有過錯行為那么要承擔刑事責任,至于民事賠償也可以達成賠償協議。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那么已達成死亡賠償協議是否可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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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署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后可以反悔嗎我們認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應當允許當事人有條件地反悔。除非受害人當時傷情顯著輕微否則遭受交通事故并造成身體損害后果但可能構成傷殘應當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考慮的內容。交通事故發生后有些侵害人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發生賠償糾紛往往會在簽訂賠償協議時放寬賠償標準或者另行給付一次性后續賠償款。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認定原則上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那么簽署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后可以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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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說來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均應當自覺履行。也就是說均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也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受法律保護。另外當事人對另一方的賠償與其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系另一個民事法律關系即保險合同關系。如果認為保險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予以理賠的可以就保險合同糾紛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不能因保險公司的理賠不足而反悔或不履行協議約定的賠付義務。那么達成交通賠償協議后,一方又反悔或不愿履行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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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各方如果達成了調解協議,他們往往會在協議中約定:“本起事故一次性處理結案,今后雙方無異議。”就是這條約定,一般會使各方喪失再向對方賠償的權利,因此,當需要寫下這句話時,一定要慎之又慎。事故發生后,公安交警部門認定,本起交通事故楊某負全部責任。協議簽訂后,朱某依約履行了義務。2008年12月5日,宋某向法院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那么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能否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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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題公園作業時,不幸受傷導致手骨折,找到雇主進行賠償被拒絕,雇主認為是員工自己的責任。傷者找到元甲律所,元甲律師助力談判和解,雙方簽署和解協議拿到15萬元賠償款,同時讓雇主承擔了傷者因看病而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等,維護了傷者最大權益!
從事貨車工作的司機J先生,在運輸貨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家屬為賠償款惆悵不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希望快速解決。元甲律師與涉事公司、保險公司等談判和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幫助家屬獲得賠償款合計160萬元。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被外賣騎手送餐過程中撞傷,傷者希望快速解決糾紛,調解專案組與對方積極談判,促成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快速拿到賠償款19萬元!當事人感嘆“你們太厲害了,這么短時間就拿到賠償款,這下能和家人安心過年了”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