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車輛出事故的賠償主體

導讀:
借用車輛出事故的賠償主體1、實際擁有機動車所有權的人借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稱,在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時把此人登記為該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車主,則名義的所有人和實際的所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此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出賣人和出借人也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借用車輛出事故的賠償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用車輛出事故的賠償主體1、實際擁有機動車所有權的人借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稱,在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時把此人登記為該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車主,則名義的所有人和實際的所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此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出賣人和出借人也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關于借用車輛出事故的賠償主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用車輛出事故的賠償主體
1、實際擁有機動車所有權的人借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稱,在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時把此人登記為該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車主,則名義的所有人和實際的所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
2、無償地借用他人的車輛為自己使用的情況,按照規定,應由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3、基于商業經營并收取一定費用的商業借用行為,例如通常所說的機動車掛靠經營,機動車所有人作為負有對掛靠機動車輛進行管理的人以及部分利益的享有人,是賠償責任的承擔者。
交通事故賠償主體怎樣確定
1、出賣已過期限的報廢車輛及出借、出賣車牌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訴訟主體
出賣已過期限的報廢車輛及出借、出賣車牌,均為法律禁止性行為,出賣人、出借人對此行為均應承擔法律責任。此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出賣人和出借人也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車輛買賣未過戶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訴訟主體
車輛買賣未過戶情形下,實際車主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原車主不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其依據是《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
3、分期付款買賣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訴訟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