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私了后又出現問題,原過錯方還有責任嗎

導讀:
車禍私了后又出現問題,原過錯方還有責任嗎一般私了,簽訂私了協議書后,將不能追溯對方責任,但如果傷情特別嚴重的,可以去醫院做鑒定,然后通過交警或法院進行再追溯,不過程序上會比較麻煩。那么車禍私了后又出現問題,原過錯方還有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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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私了后又出現問題,原過錯方還有責任嗎
一般私了,簽訂私了協議書后,將不能追溯對方責任,但如果傷情特別嚴重的,可以去醫院做鑒定,然后通過交警或法院進行再追溯,不過程序上會比較麻煩。所以要看情況嚴重性自己做決定是否有必要。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或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