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期限的多少天 當事人一定要接受調解嗎

導讀:
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那么交通事故調解期限的多少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關于交通事故調解期限的多少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