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期限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導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超過法定期限仍未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當事人可以在法定調解期限屆滿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損害賠償問題,而不用再等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那么交通事故調解期限的有關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超過法定期限仍未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當事人可以在法定調解期限屆滿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損害賠償問題,而不用再等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關于交通事故調解期限的有關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人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但是,在實踐中,常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自身原因使調解超過法定期限仍未進行,當事人的損失遲遲不能得到賠償,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除了等待就沒有別的途徑解決損害賠償問題了嗎?不是的!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超過法定期限仍未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當事人可以在法定調解期限屆滿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損害賠償問題,而不用再等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