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期限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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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當事人在調解期限不參加調解,又不報告公安機關或者未經公安機關同意延期調解的,調解期滿后即終結調解。那么申請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期限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當事人在調解期限不參加調解,又不報告公安機關或者未經公安機關同意延期調解的,調解期滿后即終結調解。關于申請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期限是如何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由此可知,公安交管部門需要在調解期限的第一天開始調解,并在之后的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那么調解期限的第一天是如何確定的呢?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財產損失之日起。
二、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時間為多長
1、根據相關規定,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
2、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致殘的從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3、調解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調解時限中斷。
4、當事人在調解期限不參加調解,又不報告公安機關或者未經公安機關同意延期調解的,調解期滿后即終結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