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為多久

導讀: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為多久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事故發生后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算。那么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為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為多久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事故發生后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算。關于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為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為多久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條至第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3、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如保險法第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年不行使而消滅。
4、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年訴訟時效。
5、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事故發生后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