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

導讀: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交強險理賠期限參考如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那么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交強險理賠期限參考如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關于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
交強險理賠期限參考如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
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2、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3、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