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關系應具備什么條件

導讀:
一解除婚姻關系要什么條件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解除婚姻關系一般須具備下列要件1婚姻關系合法。相對方如具有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請求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主張就不能成立。4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妨礙性事實。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爸卮筮^錯”指婚姻法第33條第2款前3項規定。那么解除婚姻關系應具備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解除婚姻關系要什么條件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解除婚姻關系一般須具備下列要件1婚姻關系合法。相對方如具有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請求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主張就不能成立。4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妨礙性事實。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爸卮筮^錯”指婚姻法第33條第2款前3項規定。關于解除婚姻關系應具備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解除婚姻關系要什么條件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解除婚姻關系一般須具備下列要件
1婚姻關系合法。
包括合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且不屬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況以及事實婚姻兩種情況。
2符合法律規定的應準予離婚的要求。
我國婚姻法概括性地規定了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標準同時也列舉了確認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情形。只要當事人舉證證明夫妻一方或雙方有上述行為即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3不具有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
相對方如具有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請求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主張就不能成立。如現役軍人對其非軍人配偶離婚的主張享有法定的抗辯權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對男方在特定期間內的離婚主張的抗辯等。
4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妨礙性事實。
主要是指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礙。
二離婚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雙方可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若協議離婚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前往當初領取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若雙方協商不成則只能訴訟離婚。
1起訴管轄原則原告就被告。特殊情況
(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11條)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12條)
(3)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有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13條)
(4)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有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14條)
(5)中國公民乙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民訴意見第15條)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16條)
2法院判離標準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先行調解如夫妻感情卻已破裂調解無效準予離婚。
(1)準予離婚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第32條)
(2)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34條)
(3)特殊婚姻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婚姻法第33條)“重大過錯”指婚姻法第33條第2款前3項規定。(婚姻法解釋(一)第23條)
3孩子撫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孩子由誰撫養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母親生活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可征詢孩子的意見。
(2)撫養費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歲止。
4財產分割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第39條)
(1)彩禮的返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予以返還。(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
(2)房產分割此處主要討論商品房的情形A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屋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外一方無權要求分割B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視為父母對該子女的單獨贈與另外一方離婚時不得要求分割C貸款購買的房屋原則上購房合同是哪一方的名字就屬于哪一方對于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5關于股份合伙財產的分割原則上均分
(1)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有限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注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沒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
(2)合伙企業出資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刑事有限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貨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婚姻法解釋(二)第17條)
(3)獨資企業處理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外一方相應的補償(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的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婚姻法解釋(二)第18條)
6離婚時的補償權夫妻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
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婚姻法第40條)
7損害賠償請求權無過錯方在以下情形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第46條)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有權提出損害賠償的主體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若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則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則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如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在二審期間提出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婚姻法解釋(一)第28條30條婚姻法解釋(二)第27條)
8共同財產的再次分割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訴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47條)
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婚姻法解釋(一)第31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