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不愿承擔家庭債務怎么處理

導讀:
一分居后不愿承擔家庭債務如何處理分居后不愿承擔家庭債務2007年9月曾某向李某借款8萬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條一張約定了還款時間。夫妻共同債務該怎么認定本案屬于夫妻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借款后其性質認定以及債務的分擔問題。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8夫妻兩地分居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那么分居后不愿承擔家庭債務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分居后不愿承擔家庭債務如何處理分居后不愿承擔家庭債務2007年9月曾某向李某借款8萬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條一張約定了還款時間。夫妻共同債務該怎么認定本案屬于夫妻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借款后其性質認定以及債務的分擔問題。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8夫妻兩地分居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關于分居后不愿承擔家庭債務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分居后不愿承擔家庭債務如何處理
分居后不愿承擔家庭債務
2007年9月曾某向李某借款8萬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條一張約定了還款時間。直至2009年5月約定的還款時間早已過了但曾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托不還款。李某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訴。同時李某認為上述借款發生于曾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應屬于夫妻共同故也將曾某妻子列為共同被告請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而曾某也稱其確實向李某借款8萬元該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開支但是沒用提供相關的證據。
可曾某的妻子何女士則覺得很冤枉曾某與其已經分居兩年之久其所借債務何女士既不知情也未用于二人共同生活開支故不應該承擔還款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該怎么認定
本案屬于夫妻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借款后其性質認定以及債務的分擔問題。
在本案中曾某認為其將借款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開支了但是卻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據而其妻子又對共同債務不予認可故應將這8萬元的債務認定為曾某的何女士不承擔償還義務。
曾某在夫妻雙方分居期間以個人名義向其朋友李某借款事先并未與其妻子協商事后出具的借條僅有曾某簽名的事實也告訴人們事后也未得到其妻子的追認應當認定為曾某個人單獨的舉債行為。
另外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人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對于夫妻一方的舉債行為夫妻雙方都有償還的義務。李某如果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該借款是用在曾某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開支中了也能夠要求曾某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返還借款的義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認定
離婚案件中債務分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對于他們的處理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都作了規定但在實際適用時卻是個倍感頭疼的問題。一。共同債務的含義與種類
一般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與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大體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撫養贍養義務所負債務離婚時應當一夫妻共同財產清償1
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負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無法共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的債務。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2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八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四年夫妻均舉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為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
7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十年以上復員轉業軍人所得復員轉業費。
8夫妻兩地分居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