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式假離婚有沒有風險

導讀:
盡管假離婚者有著其他的目的但只要它是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其對財產處分的約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理論上通過假離婚來規避房產調控似乎可行但風險很大!此時此刻武大后悔莫及第二雙方在假離婚時約定的財產分割協議產生效力。為消除房產登記記錄假離婚雙方往往會協議約定將房產歸一方所有因為假離婚是有其他目的的離婚所以表面上看來這種協議是以雙方完全自愿的表象呈現出來的即使看來不合情理另一方當事人往往無法舉證否定協議的效力。因此如果辦理假離婚擁有房產的一方在復婚時不同意變更房產登記的話另一方就只能吃下啞巴虧。那么購房式假離婚有沒有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盡管假離婚者有著其他的目的但只要它是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其對財產處分的約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理論上通過假離婚來規避房產調控似乎可行但風險很大!此時此刻武大后悔莫及第二雙方在假離婚時約定的財產分割協議產生效力。為消除房產登記記錄假離婚雙方往往會協議約定將房產歸一方所有因為假離婚是有其他目的的離婚所以表面上看來這種協議是以雙方完全自愿的表象呈現出來的即使看來不合情理另一方當事人往往無法舉證否定協議的效力。因此如果辦理假離婚擁有房產的一方在復婚時不同意變更房產登記的話另一方就只能吃下啞巴虧。關于購房式假離婚有沒有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這樣的政策下一些人采用通過離婚將名下房產劃歸夫妻一方然后另一方恢復單身身份再購房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的辦法來規避高首付并能享受支持剛需購房的利率優惠。
①如果是假離婚房子只會判給夫妻的其中一方嗎?是否可以通過假離婚達到規避調控的目的?
答根據婚姻法第39條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也就是說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按照協議優先的原則即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一般情況下為尊重公民的財產自由權法律并不過問和干涉雙方的具體分割方案是否公平合理。盡管假離婚者有著其他的目的但只要它是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其對財產處分的約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雙方約定一方凈身出戶所有財產都歸屬另一方只要不能證明簽此協議時一方存在欺詐脅迫那么這樣的外人看來不可思議的協議對內即對夫妻雙方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樣假離婚者約定房產都歸其中一人所有是完全行得通的。理論上通過假離婚來規避房產調控似乎可行但風險很大!
②這種假離婚面臨的風險都包括哪些?
答第一不復婚的風險。假離婚雖然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但由于公民有結婚離婚的自由有處分自己財產的自由又因為婚姻中的恩怨是非這些感情因素是無法為外人道的所以在當事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明確表達了自愿離婚的意思并依法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后對自己離婚的效力無法用“意思表示不真實”主張無效對財產的處分結果無法簡單用合同法中的“顯失公平”予以撤銷因此不管雙方出于什么動機離婚離婚的效力卻是真實有效的。
因此只要雙方按照法律程序完成了“假離婚”的手續從身份上來說雙方婚姻關系解除如果一方不復婚而任何一方選擇再與他人結婚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另一方無法以雙方之間只是假離婚并且約定了復婚的條件而主張對方的婚姻無效。
舉個例子在陽谷縣落腳的武大和金蓮經過風水雨大和雨大風吹購買了一套屬于自己的商品房小日子過的不錯。后陽谷縣房價增幅較快限購政策接二連三的出臺也沒有阻止房價的上漲看著身邊鄰居因為購買了二套房都增值了小兩口平靜的心起了波瀾于是他們決定咬牙再買一套房。經過研究得知只有離婚后其中無房一方才具備購買資格并支付最低額度的首付款即可。于是金蓮與武大一紙離婚協議約定房產都歸金蓮武大無房雙方承諾購房后再辦理復婚。武大滿心歡喜的購買了二套房回來找金蓮復婚金蓮卻拒絕了武大復婚的要求并說已經有了新歡下個月就要結婚了如果武大再來騷擾就報警。此時此刻武大后悔莫及
第二雙方在假離婚時約定的財產分割協議產生效力。為消除房產登記記錄假離婚雙方往往會協議約定將房產歸一方所有因為假離婚是有其他目的的離婚所以表面上看來這種協議是以雙方完全自愿的表象呈現出來的即使看來不合情理另一方當事人往往無法舉證否定協議的效力。在離婚后取得財產的一方如果反悔不同意復婚或主張財產已歸自己所有不同意再變更所有權另一方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此外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婚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辦理假離婚擁有房產的一方在復婚時不同意變更房產登記的話另一方就只能吃下啞巴虧。
再舉個例子接上個故事說起雙方承諾購買二套房后復婚武大滿心歡喜首付款購買了二套心想小日子美滋滋的自己也算是有兩套房產的人了在陽谷縣也算扎根了朋友之間也有面子。于是雙方辦理了復婚手續后武大要帶金蓮一起去辦理房產產權登記將首套房變更回2個人的產權。可是金蓮拒絕了說這是我婚前的個人房產不配合武大變更產權登記。此時此刻武大后悔莫及
第三喪失相互的繼承權喪失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一旦登記離婚法律上兩人就是“陌路人”了必然喪失相互的繼承權喪失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若獲得房產一方未訂立遺囑而突然去世那么法定繼承人與假離婚的另一方無任何關系對于假離婚當事人來說就可能會遭受經濟上的損失了。
繼續舉個例子接第一個故事繼續雙方承諾購買二套房后復婚武大滿心歡喜辦理了離婚手續這時候悲劇的事情發生了金蓮不幸意外身亡武大驚聞噩耗痛哭流涕辦理完善后事宜索要金蓮名下的房產。但是因武大與金蓮已經離婚無任何法律關系也就沒有繼承權。此時此刻武大后悔莫及
③如果夫妻之間在離婚前簽了協議上面明確了是假離婚購房后再復婚這種協議有效嗎?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起訴法院會支持這個協議嗎?
答在假離婚的情況下無論雙方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還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都要本人親自到場表達自愿離婚的意思所以雙方呈給離婚登記人員或法官的協議上肯定不會寫明二人是假離婚也就是說這種明確雙方是“假離婚購房后再復婚”的協議只是雙方的私下協議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因為“復婚”即“再結婚”也同樣要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這里最密切相關的一點是公民有復婚的自由也有不復婚的自由以一紙協議要求對方必須跟你復婚有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嫌疑自然不受法律保護為此設置的懲罰性措施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任何一方以為有了這一紙協議就可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想法尤其是以為“假離婚”對雙方并無真離婚的約束力從而輕率聽信對方對財產處分及其他事項的安排是對法律的誤讀和對自己極其不負責任。
最后一個例子接第一個故事在與金蓮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武大長了一個心眼怕離婚后金蓮不與他復婚就要求與金蓮再簽訂一個秘密協議說明此次離婚是假離婚購買二套房后雙方再復婚房產還是屬于雙方共有等等。一切辦完之后武大找金蓮復婚金蓮拒絕了。于是武大怒了將金蓮告上法庭要求恢復婚姻恢復房產共有為此武大出示了雙方的秘密協議但法院并沒有支持武大的訴求。此時此刻武大后悔莫及
結語
婚姻是男女雙方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社會認可的夫妻身份的兩性結合。而假離婚會給夫妻雙方甚至子女的生活帶來一定的陰影可能會讓當事人在感情上出現不可挽回的損失。特別是如果弄假成真損失一旦形成后悔也來不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