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的確定是如何的

導讀: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顯然將賠償請求權人限定為夫妻一方。但后兩項即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請求權人仍為夫妻一方筆者認為值得商榷。筆者認為應由其他家庭成員另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如果構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從損害利益角度來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賠償。1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損所引起的直接財產損失。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損害所引起的間接財產損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無過錯方配偶會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預期可得的財產利益。那么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的確定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顯然將賠償請求權人限定為夫妻一方。但后兩項即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請求權人仍為夫妻一方筆者認為值得商榷。筆者認為應由其他家庭成員另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如果構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從損害利益角度來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賠償。1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損所引起的直接財產損失。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損害所引起的間接財產損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無過錯方配偶會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預期可得的財產利益。關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的確定是如何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顯然將賠償請求權人限定為夫妻一方。對于前兩項即重婚的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我們不難理解。但后兩項即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請求權人仍為夫妻一方筆者認為值得商榷。從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系的有關規定來看家庭成員應指廣義的不僅包括夫妻雙方還應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在內。
夫妻間的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行為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我們也可以理解但如果夫妻一方對其他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行為無過錯方因此要求離婚因無過錯方不是直接受害者按照傳統的侵權理論其就不能以請求權人提起賠償請求但基于婚姻法對該兩項的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也即表明了在這兩種情況下無過錯方的實體權利也受到侵害如此則意味著法律將承認一人(無過錯方)可以對他人(其他家庭成員)的人身權享有權利當他人的人身權受到侵害時此人的權利也受到直接的侵害這種結果與傳統侵權行為法的理論是相悖的容易造成侵權人責任的無限擴張存有不足之處。筆者認為應由其他家庭成員另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如果構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體在實踐中如何把握還有待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作出司法解釋。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
從損害利益角度來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賠償。
1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
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損所引起的直接財產損失。直接的財產損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權和身份權被侵害以后身體健康相應地受影響或傷害因恢復被侵害的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如精神遭受創傷致使無法工作而影響或失去工資收益或致病需要醫治等等。這些直接財產損失屬于過錯方賠償的范圍。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損害所引起的間接財產損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無過錯方配偶會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預期可得的財產利益。除了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損害還應包括純粹的精神利益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財產因素的損害。
2精神痛苦的賠償
精神痛苦是純粹精神利益的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財產損害。這種損害是無形的無法用金錢衡量。但是財產補償可以成為滿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質手段。通過金錢補償可平復受害人精神創傷慰籍其感情通過改變受害人的外環境而克服其內環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損害所帶來的消極影響恢復身心健康。適用撫慰金安撫受害方是一有效減輕和解決精神痛苦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