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確定

導讀: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顯然將賠償請求權人限定為夫妻一方。對于前兩項即重婚的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我們不難理解。但后兩項即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請求權人仍為夫妻一方,筆者認為值得商榷。從《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系的有關規定來看,家庭成員應指廣義的,不僅包括夫妻雙方,還應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在內。筆者認為應由其他家庭成員另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如果構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體在實踐中如何把握,還有待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作出司法解釋。那么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顯然將賠償請求權人限定為夫妻一方。對于前兩項即重婚的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我們不難理解。但后兩項即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請求權人仍為夫妻一方,筆者認為值得商榷。從《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系的有關規定來看,家庭成員應指廣義的,不僅包括夫妻雙方,還應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在內。筆者認為應由其他家庭成員另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如果構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體在實踐中如何把握,還有待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作出司法解釋。關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