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房產

導讀:
沈先生沈先生父母及陳女士商量由小兩口出資買下該房產。沈先生陳女士各執一詞法院經審理認為沈先生與陳女士共同出資購買的這套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經相關機構評估該房現值52萬元其中40萬元屬于沈陳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子咋分?但是基于各種不可調和的原因必須離婚那么就一定會牽扯到財產分配特別是作為房產更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爭論的焦點。情況一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產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還貸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割。那么離婚時如何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沈先生沈先生父母及陳女士商量由小兩口出資買下該房產。沈先生陳女士各執一詞法院經審理認為沈先生與陳女士共同出資購買的這套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經相關機構評估該房現值52萬元其中40萬元屬于沈陳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子咋分?但是基于各種不可調和的原因必須離婚那么就一定會牽扯到財產分配特別是作為房產更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爭論的焦點。情況一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產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還貸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割。關于離婚時如何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房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心事
出資買下公婆的承租房產權歸誰?
根據我的執業經驗夫妻離婚因房子而扯皮的相比于商品房比較復雜的是房改房特別是房源來自父母輩的。比如下面這個案例。
沈先生與陳女士于2001年結婚婚后一直居住在沈先生父母自1995年起承租的公房里。2004年沈先生父母單位鼓勵職工購買已住公房的產權。沈先生沈先生父母及陳女士商量由小兩口出資買下該房產。同年10月沈先生陳女士向單位支付45萬元買下該房產并登記在沈先生一人名下。2005年沈先生與陳女士感情破裂要離婚但在房產分割問題上發生嚴重分歧雙方鬧上法庭。
關于產權的問題沈先生認為房子是父母單位分配給自己父母的承租人也是自己的父母只是在后來購買產權的時候是自己和陳女士出資該房應該是父母的而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可以認定為父母對自己的贈與。因此該房應為自己的個人財產陳女士無權分割可以返還陳女士出資的225萬元。
可是陳女士卻認為該房雖然是沈先生父母承租的但是當時買房時四人一起商量由自己和沈先生出資購買這就表明沈先生父母放棄購買這從親情的角度也是可以理解的在此情況下自己和沈先生出資購買的該房產就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登記在沈先生一個人名下也因購買時間在婚后而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割。
沈先生陳女士各執一詞法院經審理認為沈先生與陳女士共同出資購買的這套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該房是基于沈先生父母在先的承租權而取得所以對這份價值應先予扣除。經相關機構評估該房現值52萬元其中40萬元屬于沈陳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據此法院判決沈陳二人各分得20萬元。
離婚時房子咋分?可不是名字說了算
溝通是解決婚姻問題的第一把鑰匙也是最重要的鑰匙之一溝通可以解決大部分婚姻問題。但是基于各種不可調和的原因必須離婚那么就一定會牽扯到財產分配特別是作為房產更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爭論的焦點。有鑒于此居律師今天就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做一個簡單的梳理與你分享。
情況一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產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還貸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割。對于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除非一方能夠證明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
情況二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雙方離婚時房產證名字一方如果否認在購房時另一方的出資且另一方不能證實自己的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情況下另一方的權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法院也無法判決給另一方適當補償。
情況三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不能因為婚后取得房產證就認定該房產屬于婚后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需要結合財產來源細分婚前婚后兩部分依法進行分割。
情況四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產歸登記的產權人所有貸款由其繼續償還但取得房屋一方應就婚后共同還貸部分以及相應增值部分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