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同房產如何處理

導讀:
雙方共同出資,出于各種原因,房產證上沒把一方的名字寫上去,離婚時,另一方不承認一方有出資,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的,一方的權利法院是無力保護的。關于離婚夫妻共同房產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共同出資,出于各種原因,房產證上沒把一方的名字寫上去,離婚時,另一方不承認一方有出資,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的,一方的權利法院是無力保護的。關于離婚夫妻共同房產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夫妻共同房產如何處理
1、一方在婚前已經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此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在該房內同居,該房仍應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婚后繼續還貸的房屋;
雖然房產系一方婚前購得,但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雙方用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雙方共同權益,另有約定除外。
4、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的產權證,婚后繼續還貸的房屋;
其問題有兩種意見:第一認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
第二種意見認為,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辦理房貸,且用個人財產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無論登記于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還一半,尚欠的貸款,作為發起共同債務,由雙方返還。
目前,以上兩種意見,各地法院都有判例。
5、婚前雙方出資,但婚后辦理產權證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
實踐中有這樣的情況,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自感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后雙方共同出資,出于各種原因,房產證上沒把一方的名字寫上去,離婚時,另一方不承認一方有出資,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的,一方的權利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是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付一方補償款的。
6、房產在雙方名下,實際有一方出資;
此類案件處理比較原則,若雙方沒有另行約定,房產又登記在雙方名下,將會被視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
7、如果采取以上方式也無從解決,請咨詢律師,以求更妥當的房屋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