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財產如何界定與分割

導讀:
如果該男從中拿了50萬買房那么離婚時如果男的有證據證明是自己用婚前財產買的房這個房是否會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而遭到分割呢?但如果他當時用婚前積蓄買了房子是登記在女方名下而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情況就不同了可以認為是婚內贈與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實際上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但這種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五)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那么離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財產如何界定與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該男從中拿了50萬買房那么離婚時如果男的有證據證明是自己用婚前財產買的房這個房是否會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而遭到分割呢?但如果他當時用婚前積蓄買了房子是登記在女方名下而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情況就不同了可以認為是婚內贈與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實際上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但這種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五)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關于離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財產如何界定與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率逐年攀升的今天媒體上常常看到關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討論但好像有不少人對什么是夫妻共有財產并沒有清楚的概念只是籠統地知道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財產夫妻共有其實這是很不全面的。那么離婚時夫妻財產應如何界定與分割?(一)夫妻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個大家都知道。可是還有另外一些情況舉例來說婚內用自己婚前財產買的房離婚時如何分割?假設某男婚前有存款100萬某女有20萬這就是他們各自的婚前財產。如果該男從中拿了50萬買房那么離婚時如果男的有證據證明是自己用婚前財產買的房這個房是否會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而遭到分割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我認為男方用50萬買的房實際上是他婚前50萬現金財產的轉化形式仍屬婚前財產。但如果他當時用婚前積蓄買了房子是登記在女方名下而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情況就不同了可以認為是婚內贈與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二)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都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這些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未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歸個人的)以及其他應該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也就是大家平時所說的“婚后財產夫妻共有”。(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舉例來說假如您父母想送給你一套房子即使是在婚后也可以歸您個人所有條件是必須有書面約定表明是贈與您個人而不是給你們夫妻的。如果沒有書面約定那么對不起離婚時夫妻雙方各占一半。遺產也是一樣如果有遺囑表明是由夫妻中某一人繼承的則歸此人所有。如果遺囑中沒有說明或者根本沒有遺囑那么您繼承來的遺產是歸夫妻共有的。(四)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都是歸各自所有的。但司法解釋中還規定對于一些貴重的個人生活物品在家庭財產中占較重份額的(如貴重首飾貂皮大衣等)在離婚時也是要按共有財產對待的。以上所說的都是夫妻雙方沒有對婚前和婚后財產加以約定的情況。實際上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但這種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才按照以上原則來執行。(五)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那些欠債之后想通過離婚這種方式賴帳的人原則上是無法得逞的因為您必須在借債時就讓債主知道你們夫妻的財政是分開的否則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以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舉例來說小陳生意失敗債主上門逼債他在走投無路之際決定采取與妻子假離婚所有財產劃歸妻子的方法來躲債這時他的債主就可以以他妻子的財產來清償因為當初小陳舉債時并沒有告訴債主他們夫妻的財政是分開的。(六)關于彩禮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釋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而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即給付財禮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最后仍未結婚的或辦理了離婚但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確未共同生活過的以及離婚后生活困難的都可以請求對方返還彩禮法院對此要求予以支持。舉例來說小趙送給熱戀中的女友小王1萬元彩禮可是如果小趙與小王最后并未登記結婚或小趙與小王要離婚了而且他們登記結婚后一直沒有一起共同生活過或小趙與小王離婚后小趙生活困難在這三種情況下小趙都可以要求小王返還彩禮法院對此要求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