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重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導讀:
同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若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會侵犯另一方的夫妻共有財產權,被侵權人依法有權在離婚時或離婚后請求賠償損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離婚案件中處理財產分割時,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那么不離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若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會侵犯另一方的夫妻共有財產權,被侵權人依法有權在離婚時或離婚后請求賠償損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離婚案件中處理財產分割時,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關于不離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維護家庭和諧穩定及夫妻共同財產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了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婚內賠償雖對過錯方有一定的制約功能,卻不能根治婚內侵權的根源,且易激化夫妻矛盾,不利于婚姻的穩定與和諧。而且在保持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夫妻雙方均系共同財產的所有人,即便追究婚內侵權人的財產責任要求侵權方賠償另一方,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的權利義務也不會發生任何變化,其實質是出現債的混同,結果是債的消滅。因此,當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另一方可以并只能在提起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主張賠償責任。
同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若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會侵犯另一方的夫妻共有財產權,被侵權人依法有權在離婚時或離婚后請求賠償損失。
重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重婚罪就是指在法律上已經有一段合法的婚姻關系并且是沒有離婚的一方再一次與他人領取結婚證的行為,那么如果因為重婚罪雙方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呢,請閱讀小編為您帶來的文章重婚罪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權利。
(2)照顧婦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則。在分割財產時照顧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其行使離婚的權利,避免婦女和子女在離婚后因分財產造成生活水準下降或生活困難,這主要是由目前婦女在現實生活中的現狀、地位等因素所決定的。
(3)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對生產資料或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需的工具、圖書資料等,應當分給需要的一方,對特定物包括有經濟價值的紀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據財產的來源,分給獲得者一方;對當年無收益的種植業、養殖業,應當分給繼續經營的一方;對未分割上述財產的地方,可分給其他財產或作價補償;對生活必需品,要考慮雙方和子女生活需要,實事求是的合理分割。
(4)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對因一方有過錯而引起的離婚案件,財產分割時,對于無過錯的一方,應適當的多分。這里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離婚案件中處理財產分割時,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貪污、受賄、盜竊等非法所得,必須依法追繳。夫妻財產置于其他合伙人共有財產之中的,應從中分出夫妻共有份額予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財產而損害他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