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無形財產

導讀:
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無形財產一、人力資本的具體分割方法(一)一次性付款原則在離婚時,對于人力資本進行系統的、細致的計算,計算人力資本所帶來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以及估價出未來人力資本所帶來的經濟收益,比照配偶一方所做出的支持、貢獻以及夫妻雙方對于人力資本增值所投入的成本。那么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無形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無形財產一、人力資本的具體分割方法(一)一次性付款原則在離婚時,對于人力資本進行系統的、細致的計算,計算人力資本所帶來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以及估價出未來人力資本所帶來的經濟收益,比照配偶一方所做出的支持、貢獻以及夫妻雙方對于人力資本增值所投入的成本。關于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無形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無形財產
一、人力資本的具體分割方法
(一)一次性付款原則
在離婚時,對于人力資本進行系統的、細致的計算,計算人力資本所帶來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以及估價出未來人力資本所帶來的經濟收益,比照配偶一方所做出的支持、貢獻以及夫妻雙方對于人力資本增值所投入的成本。計算出應當分割的金額,用一次性付款的方法分割人力資本帶來的經濟收益。一次性付款可以避免出現重復起訴,逃避分割預期經濟利益的可能性。
(二)對人力資本分期付款
離婚時如果人力資本才剛剛獲得,還沒有轉化為現實財產,沒有辦法馬上進行分割;或者是收益的取得需要經過一段過程后才能取得;又或者將人力資本投入使用的前期投資比較巨大,還不能馬上盈利收益,比如開診所、開飯店、開律所等,前期可能并沒有盈利,對于這些可預期的收入,可以進行分期付款的方式來進行分割。
(三)對人力資本暫不分割
對于這種尚未實現的人力資本利益可以暫不分割,人力資本的財產權暫歸夫妻雙方共有,在其實現經濟利益時再來進行估價分割,但是為了防止重復起訴,對此要設置一定的期限和周期。
二、家務勞動中價值分割的具體方法
(一)均等分割
均等分割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第一,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分工,夫妻雙方一方承擔社會工作,一方承擔家務勞動;第二,夫妻雙方都承擔社會工作,也都承擔著家務勞動。
(二)不均等分割
不均等分割適用于夫妻雙方中一方承擔了社會工作和家務勞動的雙重勞動負擔的情況。在我國現階段,在夫妻雙方都參加社會工作的同時,女方仍然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也有全部家務勞動都歸女方從事的情況,這個情況下,使用不均等分割更為合理。
三、知識產權的具體分割辦法
(一)對于知識產權尚未實現的收益的分割辦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兩種辦法:
1、折價補償:通過評估將要得到的知識產權的經濟收益,由得到該經濟收益的一方給予配偶一方一半或一定比例的價值補償。
2、暫不分割:對知識產權中尚未實現的經濟利益暫不分割,歸夫妻雙方所共有,待今后取得了經濟利益后,再進行分割。
(二)知識產權分割應考慮的其他方面
1、對于知識產權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分割,討論的是知識產權的財產屬性,因此應當將知識產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分開來看待知識產權的分割問題。對于知識產權所帶來的經濟收益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
2、應當以知識產權本身取得的時間為標準來認定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屬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